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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專升學網為您提供更多四川中職的最新資訊。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管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
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管理辦法
為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規范管理工作,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管理秩序,結合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實際,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歷證明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不含技工學校)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第二條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和部署,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實施。市直屬中等職業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為市教育局,區(市)縣屬中等職業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為屬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畢業(結業)證書的核發、蓋章、監督及其他管理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 在中等職業學校修業期滿,且達到以下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以下簡稱《畢業證書》):
(一)思想政治品德合格;
(二)修滿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
(三)完成實習,經企業、學校考核合格;
(四)綜合素質評價合格。
第四條 修業期滿,未達到畢業標準的,由學校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負責核準學生學籍信息和個人基本信息。
(一)核查清理學籍,確保實際在校學生數與“全國中等職 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在籍學生數一致,并在規定時間內上 報市教育局。
(二)核對學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政治面貌、 身份證號、出生年月、學籍號、專業等,確保準確無誤。
第六條 學校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評價、學業成績審查、 實習考核、綜合素質評價。
(一)學校學生管理部門負責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進行評價,做出評價結論,學校黨組織負責審定。
(二)學校教務部門對學生學業成績進行審查,做出認定結 論。
(三)學校實習管理部門與實習企業負責對學生的實習成績進行聯合考核,做出認定結論。
(四)學校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 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 負責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進行審定,做出認定結論。
第七條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做好相關工作,對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思 想政治品德評價、學業成績審查、實習考核、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進行核查,并隨機抽查 20%畢業學生的評價資料。市教育局對 畢業證審核、發放工作開展不定期抽查。
第八條 學校應嚴格按照畢業(結業)要求,確定畢業(結業)學生名單,填寫《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資格審核表》 (以下簡稱《畢業資格審核表》,見附件1)、《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發放情況表》(以下簡稱《畢業證書發放情況表》見附件2),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并于規定時間內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結業)申請。
第九條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區域內中等職業學 校畢業(結業)人數,匯總區域內《畢業證書發放情況表》上報市教育局。各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畢業(結業)學生花名冊”,與《畢業資格審核表》一起存檔備查。
第十條 《畢業證書》外裝封皮由教育部統一樣式標準。《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內芯采用專用防偽紙張、統一規范格式、內容(證書樣式見附件3、附件4)。各中等職業學校自行聯系技術上能夠保證證書質量和防偽功效的廠家制作《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市教育局不指定、不推薦印制廠家。《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所需費用應由學校統一支付,不得向學生收取。
第十一條 《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由成都市教育局統一編號,形成《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證書編號表》(以下簡稱《編號表》)反饋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統一打印《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印章,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鋼印后組織發放。頒發證書時,學校須將《編號表》讓學生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簽發日期統一為當年6月30日。照片統一粘貼近期紅(藍)底正面免冠兩寸照片。
第十二條 已發放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損壞不予換發,遺失不予補發。確需學歷證明的,應由補辦者本人登錄成都教育人才網(或“成都教育人才”微信公眾號)查詢、 打印《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歷證明》。學歷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工作納入對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考核。
第十四條 對下列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及后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填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的;
(二)偽造、涂改學生思想政治品德、學業成績、實習考核、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
(三)填發虛假《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的。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責令學校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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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成都市教育局 http://edu.chengdu.gov.cn/cdedu/c113018/2023-05/05/content_812fb6557e1e4dcbbc90152c27c7e2a6.shtml,(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swhzw@vip.qq.com)
本文標題:成都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結業)及證書發放管理辦法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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